各教学单位:
日前,市教委(津教委高〔2014〕26号)下发通知,正式启动我市首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进行中期推动工作。请我校首批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组织本单位进行自评,对照已报市教委备案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中期检查表(格式见附件)。
请首批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于2014年11月5日下班前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交到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
附件:
1.《市教委关于对首批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进行中期推动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26号)
2.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中期检查表